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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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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联网单位备案流程如下: 一、备案所需材料 1.《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请您如实填写表格内信息并加盖公章(个人网站签字),以网站为单位填表,每个网站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网站除外); 3.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若是经营性ICP,提交ICP许可证复印件;非经营性ICP备案网站请在工信部ICP备案查询系统中抓取网站的备案信息页面,截屏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个人网站主要负责人签字)作为证明。(工信部备案查询网址:http://bcainfo.miitbeian.gov.cn/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备案查询--备案信息查询--输入相应信息并将备案信息截屏)。 5.《网络安全责任书》加盖公章或签字。 特殊说明 除第一项两份,二三四五项均各为一份并加盖公章(个人网站请主要负责人签字)。详情也可拨打北京市朝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电话。 二、备案流程 第一步:《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和《网络安全保卫责任书》一式两份,将所有内容填写齐全后加盖公章,个人网站由负责人亲笔签字。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第二步:携带以下资料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大厅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窗口当场申请审核 1.《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如实填写表格内信息并加盖公章(个人网站签字),以网站为单位填表,每个网站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网站除外); 3. 网络安全责任书加盖公章或签字。 4.法人(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5.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若是经营性ICP,提交ICP许可证复印件;非经营性ICP通过信产部ICP备案系统网上备案的,应进入系统抓取显示本公司备案信息的页面,截屏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个人网站主要负责人签字)作为证明。(工信部网址www.miitbeian.gov.cn--公共查询--备案查询--输入相应信息截屏)。 第三步:提交材料两周后登录朝阳警务工作网站http://gawa.bjchy.gov.cn/公共查询(右上方),查询备案信息。查到备案号后,将备案号悬挂在所备案网站首页的最下方,以备公安机关检查,之后加QQ:5741355预约取备案回执表的时间。 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网站备案相关联系信息: 受理备案单位: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备案工作咨询电话:010-85953862、85953851、85953740 按照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的要求,请您尽快进行公安网站备案工作,并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备案,网站有可能会被关闭。谢谢!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 《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
